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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为了酒不要尊严 ...

  •   (E)
      我在神秘瀑布镇待了一个礼拜就待不下去了,虽然洛克伍德极力地挽留我,但我还是毅然决然地告辞离开了——这地方太恐怕了,居然住了一个女巫家族!说实话我还是挺佩服洛克伍德的,能和女巫做邻居。换了我家旁边住了一水的道士,我估计早崩溃了。

      哼。道士和巫师都不是什么好东西。臭道士打着普济救世的名号光明正大地掠夺我们妖族的内丹;巫师也没好到哪里去,凭着一点异于普通人的能力就为非作歹、自命不凡。有的还成了吸血鬼的走狗!真是把人类骨子里的傲气给磨得一丁点都不剩。

      为了不让我离开,洛克伍德和我打岔卖浑,在我走的那天死死地拖了我的大腿不让我离开,害得我不得已答应了他一个条件才得以脱身——我也真是服了。这家伙做起混账事儿就跟只哈巴狗似的。太给我族丢脸了!

      离开了神秘瀑布镇之后,我抱着玩遍美国的心态,继续游玩。为了避开尼克劳斯的追兵,我还小心翼翼地使上了五百年都不曾用过的易容术,让自己变得像一个欧亚混血女孩儿。
      不过说是游玩,但我更多的还是混迹在酒吧小巷之中。我挺喜欢这边的威士忌和红葡萄酒,可惜我看得上眼的酒都有点小贵。所以有一段时间兜里实在没钱了,我只好偷偷装成狼狗,溜进酒庄里偷喝。或者是在酒吧里钓几个皮囊看上去还算高大威猛有钱的男人,在把他们吃掉之前,叫他们给我花钱买酒喝。

      哎,都怪族长太小心眼了。不就是离家出走嘛!这事我干得多了,死老头还没习惯!每次都把我的存了几百年的宝库封起来,害得我没办法拿金银首饰去换钱,只能在凡世做个穷光蛋!

      这样的日子大概维持了几个月,直到有一天我又将原形缩减了几分故意扮成疑似狼狗的模样想要混进酒庄偷酒。我熟门熟路地摸到了酒窖,遁着香味找到了一坛陈酿,使劲地嗅了几口空气中令人陶醉的味道,我幸福地纵身一跃,把自己砸进了酒罐子里!
      在酒罐里一边游泳一边喝酒让全身都染上浓浓的酒香——人生最美好的事情不过如此!
      突然,啪嗒一声。
      头顶的亮光一下子就消息了。我的心也跟着咯噔了一下……

      妈的!不会又被尼克劳斯逮住了吧?!他属耗子的啊!老子都变成这副德行了他还找得到?

      酒坛子被人摇摇晃晃的抬走了,我有些醉了,仰着浮在酒面上,把大肚子朝着坛口。幸好这些人知道在封起坛口的时候留个出气孔,否则我觉得自己真的会窒息而死。
      也不清楚被抬着走了多久,我好想睡了很长的一觉。醒来的时候被人放在了一个软绵绵的垫子上。
      我在美国人的家里见过这种垫子,一般是他们做给家养的猫或者狗休息睡觉用的。收起爪子抓着垫子使劲地按了一下,发现这个垫子出奇地软和。啊——难怪我在上面睡了那么长一觉,躺在这个上面真的好舒服啊……

      “嘿,甜心,睡得怎么样?”
      我抬起头,果然是尼克劳斯这个家伙。因为我缩小了身体,所以他在我眼中变得像是个庞大的巨人一般。
      切。我讨厌在有好感的男人面前显得渺小。于是我毫不顾忌地变回了人形——当然浑身光溜溜的,不过反正大家都赤诚相见过了,狼族和人类不一样,可没有那什么劳子的羞耻心。
      “还行。不过你的两个手下抬酒罐的能力一般,把我摇得七荤八素的!对了,你有多余的衣服能给我一件吗?”

      “只有一件西装外套,”尼克劳斯把搭在椅子上的衣服递给我,“这些人是我随便在街上找的,当然比不上之前那些。”
      他的西装对于我而言太大了,像是小孩偷穿了大人的衣服。Shit!说起来我的人形也比尼克劳斯矮了将近二十厘米!难怪他西装最上面的扣子连我的胸部都够不到!这穿了和没穿有什么区别?显得我更像三等残废了。
      “我不喜欢这件!”我烦躁地把西装甩在了地上,火气也稍稍上来了。“你是在责怪我把你的手下给弄死了?注意一下,我只是把他们灌醉了,他们自己没毅力从梦境里醒过来干我屁事!”
      “你愿意光着我也没意见!”尼克劳斯很愉快地吹了声口哨,“我当然没有责怪你的意思,没用的人不适合站在我的身边!我完全不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只要我招招手,就会有源源不断的人愿意替我卖力。”

      这话什么意思?
      亏我这几个月活得心惊胆战的,生怕被尼克劳斯追杀到天涯海角!感情他根本没把这事放在心上?!
      喂喂喂!我可是放到了你所有的手下啊!这你都不生气?我真想按住尼克劳斯的肩膀好好摇一摇!吸血鬼始祖就是不一样,这王八之气能都和我家小气的族长拼一拼了。

      当然,上面都是我的幻想。我只是盯着尼克劳斯直勾勾的看了好一会。但他好像受到了什么刺激,倒是扑过来吻我,说起来,我这几个月就没遇到过一个技术比他更好的男人…哎,人类和吸血鬼果然不能比。
      完事之后,尼克劳斯拿了一瓶红酒走了上来。我凑过去也想喝,但闻了闻才发现里面装的是血——AB型,来自一个风流成性的□□身上。
      我瞬间败了兴致。更可恨的是尼克劳斯一边倒酒一边问我:“你要不要也来一杯?”
      “我不喜欢这个。”我直接用手捂住了鼻子,转过脑袋用后脑勺对着他。
      尼克劳斯瞬移到了我的面前,拦过我的肩膀,两个人一起掉进了软乎乎的床上。“哦,我以前变身的时候挺喜欢饮血和吃生肉的,那种用利爪将□□撕开的快感…难道你们东方的狼族不一样吗?”
      “不。我只是单纯不喜欢AB型血的气味。”
      尼克劳斯好笑把头埋在我的脖子里,小小的咬了一口我脖子上还未愈合的咬痕,这是他在最激烈的时候突然用力地咬了我脖子一口留下来的,对了,他还舔走了伤口流出来的血。
      “但你自己不就是AB型血嘛!”

      我刷得翻了脸,直接把他的毛茸茸的脑袋从我身上揪了出来,恶狠狠地说道:“不需要你提醒我!谢谢你全家!”
      翻了个身,我把头整个埋在枕头里面。任由他怎么叫我都不理。过了一会儿他也放弃了。大战过后,我的身体本来就很疲惫,被这么一闹,我迷迷糊糊地就又睡着了。

      (F)

      再醒来已经快到巳时,我肚子饿得咕咕叫。一摸枕边,尼克劳斯已经不在了。寻遍整间屋子也没见到他或者是仆人的踪影,倒是在厨房见到了已经剪好的三分熟牛排和一杯我最爱的红酒。

      我寻思着这大概是尼克劳斯走之前给我留下的。这家伙还真是个英伦绅士,挺会照顾人的。实在饿得很,所以我也没把牛排再热一下,就凑合着吃了。喝完红酒才发现橱柜里还有一袋红豆面包和一瓶没开封威士忌,威士忌下面压着一张纸条,拆开一看才知道这才是尼克劳斯给我留下的伙食,桌子上那些估计是他没吃完剩下的。

      反正是留给我的,我好胃口地把那袋面包也给吃了,还喝了一半的威士忌。

      吃饱喝足后,我不太想动,就四仰八叉地躺在客厅的沙发上休息。见茶几上放着一本书,我就拿起书名一看,竟然是那个爱尔兰作家写的小说《德古拉》。我暗暗发笑,尼克劳斯自己是个吸血鬼居然还爱看吸血鬼小说。

      闲来无聊,我也就拿起书慢慢看了起来。以前我在国内也看过不少精怪小说,像以前蒲松龄的《鬼狐传》,和后来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袁枚的《子不语》等。民间讲精怪的话本也看过不少。怎么说呢…人类,不管生活在哪一篇土地上,本质都是差不多的,所以他们会做的事情也大同小异。像这种写吸血鬼的小说和我以前见过写精怪害人的话本,内容更是相差无几。先是极具渲染未知生物的可怕,再说说人类是怎么智斗这些怪力乱神之物,最终逃出生天得以解脱。可笑,除了身家丰厚请得起真正有道行的道士来除妖的人类之外,我还没见过几个人类光靠着自己的智慧就从妖怪手里逃出去的——除非…那妖怪爱上这个人类了。

      其实这种小说的大部分情节都是人类自己幻想出来的,一些未得道的精怪需要受人类的供奉,所以它们会躲藏在人类的家里,偶尔做一些好事,让人类受益,继而为它们上供。这种精怪在得道之前是不会祸害人类的,它们也怕身上沾了血腥被道士发现。像我这种生来就是大妖怪,平时除了修炼就是闲着。虽然说闲着也是闲着,但我没有在吃饭之前逗弄食物的习惯,想起来我也是一点也不明白在进食前恐吓人类的同族究竟是怎么个心理。被吓死的人类,肉可难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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