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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只要看对眼 ...

  •   (C)
      小吸血鬼惶恐地逃走之后,没有吸血鬼再敢来招惹我了。我原本想通过这种方式来激怒那个所谓的‘尼克劳斯主人’,但是可惜他根本不为所动。唯一改变的就是每天给我送饭的人从吸血鬼变成了一个白发苍苍、神情恍惚的老妇人。我观察了她好久,确定她现在根本没有一丁点属于自己的思维,已经成了一个真真正正的吸血鬼的傀儡。
      但我还是不死心地拐弯抹角打听这是什么地方,大概是那位始祖尼克劳斯给老妇人下了死命令。所以不管我用什么招数,都打探不到目前自己的所面临的处境和外面的情况。

      我开始有些无力,我的计谋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进展。但我并不松懈。
      庆幸地是,尼克劳斯虽然囚禁了我,但他没有禁止我修炼。每天待在一个密不透风的小屋子里,只有头顶二十厘米的位置有个小小的窗户能洒尽一些阳光。而每天能够交流的人,也永远是那个呆板的老妇人。我要是不修炼的话,没准尼克劳斯还没对我下手,我就能先把自己给闷死。

      过了十来天,迎来了一个满月的日子。
      吸食月亮的精气有助于我的修为。虽然我平时对修行都是得过且过,但在满月吸食月亮精气是我们狼族的传统习俗。所以这一天如果没有意外,我都会打起十二万分的精神去修炼。

      说来也好笑,那天我刚收功,平复了一下身体内部的能力,想要再同巫师设下的法术对抗一下获得自由,尼克劳斯就进来了。
      这是我自那天晚上之后头一回见到他。但我敏锐地觉得他整个人和之前相比起来,憔悴了不少。
      也是,我之前在狼人里行走,听人说尼克劳斯是吸血鬼中的异类,一半是吸血鬼一半是狼人。本来这两种能力的结合使他一度成了世人闻风丧胆的人物,但女巫始祖见他手段阴狠,担心世人从此受苦,就封了他狼人的血统。
      前头尼克劳斯的妹妹被我咬伤却安然无恙,那个小吸血鬼口口声声说尼克劳斯会救她,恐怕也是得益于尼克劳斯混血儿的身份,知道治疗狼毒的解药。

      要换了我是尼克劳斯,平白被人毁掉了做狼的尊严,也会怒不可遏。更何况是在满月这种特殊的日子,估计心里更是感慨万千。

      大家都是狼,相煎何太急呢?
      这种日子我没有十足的实力,不好和尼克劳斯撕破脸皮,所以只能对他顺毛捋。在他耳边说一些中听的话,好让他觉得我是一只温顺的宠物。

      我昔年混迹人间时,曾经结识过一个被供在大官命妇身边的狐精。这个狐精与我臭味相投,我送了她一坛我珍藏的猴儿酒,她大喜过望,投桃报李地教了我不少对付人类男人的要诀和她们狐族的魅惑术。
      这两项我用得还算顺手,以前对着几个皮囊俊俏、共度过几个春宵的男人用过之后,他们个个都对我言听计从,这使我更加用心专研过这些东西。
      说来惭愧,这竟然是我继酿酒之术后第二拿得出手的本领。

      凭借着这点本事,我三下五除二就把这位吸血鬼始祖给勾上了床。

      和男人在床上说话一向比在床下容易。
      还窝在这个男人的臂弯里,我就得到了一连串有用的信息。

      譬如,被我偷了日光戒指的女吸血鬼叫瑞贝卡,她是尼克劳斯的妹妹,而她现在因为身体原因不得不离开尼克劳斯一段时间,前往一个足够隐蔽的地方修养。
      还有,尼克劳斯正在躲避一个敌人,而他现在的居所很有可能再次暴露了,所以过不多久我就会跟着他一起转移到另外一个新的地点。

      我不太明白虽然我偷了瑞贝卡的戒指,但既然这件事情都告一段落了。尼克劳斯为什么依然把我囚禁在身边?如果他真的对我偷了瑞贝卡戒指的这件事恨之入骨,应该第一时间杀了我才对!可是现在看尼克劳斯非常烦躁有人再提起瑞贝卡的样子,我认为瑞贝卡在临走前极有可能惹怒了他,如果说瑞贝卡伤了尼克劳斯的心,那么他现在应该不是因为生气我对他妹妹不敬而囚禁我,他把我留下来的真正原因,极有可能是因为抓到了一个有价值的另类’狼人’,想要把我留在身边慢慢观察。

      虽然尼克劳斯常说他活得久,比任何人都聪明,总是能先人一步算到所有的可能性。
      但是我活得也不比尼克劳斯短,这一回鹿死谁手就真的各凭本领了。

      (D)
      尼克劳斯准备逃亡了。
      他手下的巫师和吸血鬼们也渐渐把重心转移了出去,开始疏于对我的防范。

      大概是我在尼克劳斯的身边待久了,一贯在外人面前露出的性格也是一生气就不分前后的脑残女。所以尼克劳斯倒是大度地解除了在我身上设下的种种法术,让我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自由。
      除了第一个见到尼克劳斯的晚上,我大脑酒精中毒,气急之下咬了他妹妹瑞贝卡之外,其余被我咬的人,都是我设计好的。

      我嗜酒成性,爱酒入疯魔。
      这件事情尼克劳斯和他的亲属也是都心知肚明的。自打我的双手双脚都恢复了自由,我就念叨着要自己酿一坛美酒。

      在床上缠了尼克劳斯几天,他也随手放我去了。
      他大概在想,前后不过是酿坛酒罢了,肯定不会出什么茬子。

      这里的巫师虽然熟知草药,但毕竟地域不同、物种有差别。我酿酒用上的药物他们根本分辨不清究竟是做什么用的。
      我的耳根子软,在人间待久了,也难免爱好皮色。
      尼克劳斯的脸蛋倒是蛮得我心意的,除了把我关起来这一条罪过之外,其他方面和我还算合拍。我特别喜欢他咬着我脖子,先是用舌头细细的吮舔,再用他锋利的犬牙抵住我的大动脉,不轻不重地啃食着。这点力道既不会咬伤我的肌肤,又会让我感到别样的刺激。还有,他可爱的伦敦腔也让人欲罢不能…哦,不亏是活了一千多年的吸血鬼始祖。
      我之前倒是恨他狠得牙痒痒,但没想到几次妖精打架之后我就把这茬给抛到脑后了。
      现在再想起来自己也恼怒地很!

      哎,我这性子要是去做人类,估计也是个为色癫狂的风流蛋。

      尼克劳斯带着我秘密奔走了半个月,才在一个南方的小镇子里暂时歇息下来。
      到了这个镇子的第二天,尼克劳斯宝贝得要死的几个棺材也运到了。他急哄哄地跑去关心他的宝贝棺材。我抓住了时机,拉着看守我的几个吸血鬼喝酒,其他什么也不提,就说我的酒好不容易酿好了,如今又迁入了新居,算是庆祝一番。
      这些个死鬼也不疑有他——吸血鬼对狼人向来都自视甚高,不在满月时是万万不会重视狼人的。虽然我是狼族,也咬了不少人,但毕竟他们上头有一个王牌尼克劳斯懂得如何治愈狼毒,他们觉得生命有保障,而我后面的表现明显是迷上了尼克劳斯,对他言听计从,所以这些吸血鬼对我的戒备心早就轻飘飘地放下了。

      艹,都是当时太废柴,一下子就被尼克劳斯抓住了。现在害得我一世英名全特么完蛋了。

      我修行迄今五百余年,别的什么都不精通,唯一被人称道的就是酿酒之术。而我酿的所有酒,就数这一坛‘一梦一浮生’最得我心。
      一梦一浮生,不用说喝了这酒的人,若是定力差一点,就是闻了这酒的香气,也会倒地昏睡不醒。
      这一睡,什么时候醒来…连我这个酿酒的人也吃不准。

      所谓酒如其名,喝了这酒就要大梦一生,不管你喝着酒前是天潢贵胄还是地痞流氓,到了梦境中无一例外都成了一个叫做宋祎的绝色女子,她是晋朝人,不仅天姿国色,还吹得一手好笛,后来还、被征召入宫。皇帝痴恋她的美色,竟为此卧病在床,大臣们纷纷上书劝谏,希望皇帝不要为了美色误国。于是皇帝便把宋祎赏给了自己的一个大臣。

      我到了明朝才研制出这一种酒,因为我得知一本书中把我娘遇见的那个人类朝云和这个宋祎并列在一块儿,当做典故说起。心里不喜那个写书的人居然把我的名字给排到了一个姬妾的后边,我觉得人类朝云虽然同样工于乐器,但她是救了万民于水火的人,那宋祎何德何能?只不过是生平可怜了些。
      我一怒,就要这世人都去尝尝做宋祎的滋味。尤其是世间男人,平时把自己摆得姿态极高,真正成了一个空有美貌没有能力的女人,又会是怎样一番景象!

      明朝时有好几个狠狠挤兑过我的男子一朝睁眼发现自己成了宋祎,气得眼睁睁地昏死过去。倒是真的一辈子也没从梦境里醒来。
      活该,谁叫你们招惹我了?
      我今天拿了这酒用到这些个吸血鬼身上,一来是因为我小心眼,见不到这些人平素轻视我;二来也是抱着找乐子的心态,想要看看他们成了宋祎,会如何应对这后面的一系列事件。

      哼,我自然是爱尼克劳斯的一幅俊俏的皮囊和高超的技术,可他令我颜面扫地,我怎么也要折损他几员猛将才能泄心头之愤!

      把房间里的所有吸血鬼和巫师都放倒了之后,我算是成功脱了险,跑到外面才知道已经过去了大半年。我算算日子差不多了。甩掉了尼克劳斯的追兵,跑到神秘瀑布镇和洛克伍德回合。
      我本来以为洛克伍德还要再享受一会儿桃花运,谁知他一早就在自家老宅等候着我的大驾光临,这着实让我惊奇了一会儿。

      一见面,洛克伍德就抱怨我迟到了,害得他丢了美人儿在家里白白坐了半个月冷板凳。
      我心里不爽。要不是你小子在墨西哥湾见色忘义,我哪能遭这一场罪啊!

      但我嘴上不能把遇见尼克劳斯的事情说出来。就明里暗里揶揄他吃了一年的老美人。
      我会不知道?墨西哥湾那个富婆自己说只有三十出头,可看她的身上的气,怎么说也得有四十多将近五十了。洛克伍德今年才二十五,这富婆的年岁都能做他的老子娘了!睡了老子娘还振振有词?!我才不会口下留情呢。

      哪里知道这洛克伍德不以此为耻,反而津津乐道的与我说起那个富婆。我这才知道那个富婆也是个女巫,不过因为一些事儿失了法力,如今也只是在药草方面颇为有见识的普通人罢了。
      这个国度真奇怪!
      这巫师自称是大自然的仆人,身份自然应该同道士差不多。我行走人间几百年,遇见的哪一个道士不是口口声声斩妖除魔为民除害?!爱上妖类的少之又少,要是真的爱上了,要不就自斩情丝,要么就等着身败名裂吧!这里倒好,今天是吸血鬼爱上了人类,明天是巫师爱上了狼人,后天就是吸血鬼爱上了巫师!真是乱成了一锅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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