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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解决篇§ ...

  •   首先 向大家道个歉 也向楼主致歉
      坑说沉了的贴不应该再回的 回完以后会很囧

      不过看到贴里的问题 忍不住科普……这大概属于专业病吧

      ================ 技术部分】

      晋江文栏特效代码那篇文还是最大的抄袭呢!№304

      代码那边,哪有什么抄袭不抄袭啊,你们太玻璃心了吧囧。№346

      那些代码真的真的能和什么编好的程序比?有本事上代码啊,让我们看看你那个代码特殊到什么地步呵呵。 №335

      有时候是几乎一模一样的代码啊,看见别人的专栏代码和你的几乎差不多,不说不舒服吧,总觉得有点怪= = №350

      没有看见代码就不能这样果断,请说这话的姑娘上代码,看看到底谁冤枉谁了。 №354

      →这个问题呢,要系统来讲。代码实现功能,是国际组织规定的。我们当时学的是W3C
      →用代码去实现特效,一句话,是不存在抄袭问题的。
      →比如img实现贴图,color实现字体,bgsound实现背景音乐,embed实现媒体。
      →而简单的嵌套,一般以3-5重为宜都是配套而已。

      →但是,有几种情况例外。

      →其一、布局框架。严格来说,是有知识产权的。但在IT界都是开放源代码的。
      →部分如果收费,盗用,就是侵权。事实上也确实存在这种现象。就看被告与否。

      →其二、美工设计。花样的选择,虽然只有简单的色彩搭配,已经属于美工范畴。
      →代码的使用上不侵权,但在美工层面是侵权的。如果不经过允许而盗用的话。
      →后果,没有多大的法律意义,除非特殊声明,或申请专利,有商标字样。
      →在我国,有明确的对美国层面的规定。比如LOGO,特别的花色样式搭配。
      →前提是你要申请专利保护,每年1000元。否则打官司胜诉率稍低。

      →但对没有分享精神的个人确实造成精神伤害。
      →我们常见的,比如一篇文,有些人喜欢让人随便转载,有些则未告知则投诉等。
      →这个部分属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作者确实有权投诉和申请撤销。

      →其三、关于软件。
      →在编程层面上,归根到底,其实是语言平台,
      →比如SUN的JAVA这些公司提供的。你最多只是应用级。
      →做出来的东西,就好像用word、frontpage,三剑客做网页,用ppt做幻灯片。
      →简单的例子,就好像你用word写一篇加颜色的文章,彼此是雷同的。
      →你用4号字华文行楷,别人也用,这是不存在抄袭的。

      →但是美工层面,还是有可能,就需要至少特殊声明。否则默认是公开的。

      【当然,无论office还是已归属adobe的flash,用都要正版才王道】

      →另外,有几种特殊的功能是有侵权问题的,举例大家熟知的:

      ★1.搜狗拼音 vs google拼音
      搜狗拼音的最大特点,结合搜索引擎。这点相当了不起。

      我是研究输入法出身。从90年代清华大学开发的智能ABC 3.1 我就见识过。
      几乎是联想输入法的雏形,当时还在清华实验室。
      有幸在小学6年级的夏令营见过。还写过相关论作。

      据我所知,主要脉络是:
      智能ABC3.1[清华90年]→智能狂拼1.0[92年]→拼音加加→紫光→sogou

      可以说,这里每一代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长处。
      从联想词库,到自造词,到融合双拼,到释放内存,到搜索引擎。

      然而说到抄袭。每一个后者,据我所知,都没有跟前者打过招呼。
      以至于,在爆发google拼音抄袭sogou的时候,拼音加加苦笑说sogou抄自己。
      当时我就回了句:拼音加加有没有给上一代知识产权费呢,还是完全独立开发?
      当然是没有答案的。结果我并不知道。但我态度是——

      如果你给了上一代知识产权费,你才有资格去要下一代的知识产权费。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若你在开发的时候都没有给予过别人,如何有脸面索取呢?

      但如果做到了,尤其是像sogou这样跨领域技术的,绝对是应该有保护的。

      ★2. MSN vs OICQ vs 飞信

      之前,一直有人说腾讯的抄袭问题。游戏因为我没有玩过,所以不予置评。
      但就OICQ抄袭MSN外观来说,如果MSN没有申请外观保护,是可以照搬的。
      这在IT界并不算是抄袭范围。因为软件重在功能而不在外观。
      比如颜色、布局,不起决定性作用。

      后来飞信就有一款同期产品,在功能上优越了OICQ。非常霸气地展现自己。
      在太平洋网站有详细描述及功能对比。可见,真正的王者并不畏惧抄袭。

      当然,文学界和IT界有很大区别,不可相较而言。
      有人说,OICQ我也会做。问题是,10年前你没做,都等你做,人们就没得用。

      比如,酷狗指责□音乐,这个是可以打官司,能胜诉的。如果申请过的话。
      不过,介于国内IT水平还在初级阶段,也悬~
      但理法上讲,如果真的存在抄袭确实应该有所表示。

      辩证:中国航天技术能有今天,就是免费为美国服务,96年私拆了美国卫星。
      以至于后来诞生12项国际领先。成为当时全世界唯一发射还能回收的国家。
      可以说,功能上渗透,靠表象而通过技术实现它,是本事。而不在抄袭范畴。

      ★3. □ vs 360 vs 百度 【题外话】

      很多人可能因为360的免费服务而钟爱。不能说完全不好。
      至少清理内存还是不错的。虽然不知道是否是首发。

      但是,在3Q大战的时候,360奇虎一般都是攻击□腾讯个人问题;
      而□反攻的则是技术问题:封杀、愚弄大众。

      可怜的是,很多非技术层面的大众并不理解后者。
      在我为到到网服务的时候,曾听闻同事忿忿地说,你知道吗□偷窥隐私。
      我是隐私方面的卫道士。就算天涯、猫扑的人肉行为我也很反对。
      别人犯错,你可以举报给公安机关。如果真的法律未明确,
      退一步说,我宁愿支持事先威胁论,也好过直接代替公检法滥用私刑。

      对于360指控的腾讯偷窥,在IT界看,无非就是分析网站。不会攻击个人。
      这项技术,tripadverse也有。只不过是有明确的声明罢了。
      而在对隐私过度敏感知识浅陋的中国,腾讯是不敢声明的。因为肯定会被误会。
      当然,分析要占资源,要占内存。可能卡机,这点我也比较反感。
      但试问,360、搜狗、遨游……凡是带插件的浏览器,谁不耗资源呢?

      也就是所谓的偷窥,其实每家都在做,而且在国际是合法的。
      只有中国,才会出现担心自己A片泄露做贼心虚而破口大骂的状态。
      监视对手的软件这一项我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诚如腾讯所说,
      这几年,腾讯的安防做得相当不错,比起8年前,天壤之别。

      至少,腾讯只是监视对手,没像360那样强迫、诱骗用户卸载对方软件。

      360还做了一件更让IT界不齿的事情——
      为了要大家相信□是在偷窥,它故意制造将带有□名字的所有软件举报偷窥。
      ——这其实是一种非常无耻的行为。为此,我感到非常义愤和悲哀。

      稍有计算机安全意识的人都知道,txt如果不执行是不可能产生任何行为的。
      但恰恰是这样的□.TXT都被举报为偷窥。而可怜的国民竟然信以为真。

      相比而言,你是更愿意用一个疑有抄袭的名气的产品呢?
      还是更愿意用一个可以肆意诬陷别人的产品呢?

      当然,对游戏来说,□游戏大厅传说很多游戏是照搬别人的创意。
      我没有证实,但也不玩。对于这方面来说,我约可以认为是真的。

      在网游页游界,同时存在着许多抄袭现象。
      国战、族战这种东西,是因为用了一个引擎而已。为借鉴不算抄袭。
      但如果是精心策划好,有严密数据结构的新游戏,则不可同日而语。

      中文地址转换最早是360前身3721所做。可惜因为捆绑流氓软件,而声名狼藉。
      百度今天的功能,就是抄袭3721。但又有谁说,这是抄袭呢?

      成王败寇。在非垄断状态下,能够仅凭功能反向研发,是本事。

      ==========

      关于这方面,其实我凡是有创意,我都是有链接对方的原文地址的。
      确实有不问自取的嫌疑。但一般认为对方不会太过小气?
      因为以我当时的人气来说,从05年之后到07年回归开始拓展,人气一般都在对方之上。
      当然,如果链接对方出处,还有被嫌弃怨念的话,我也是会撤销并赔礼道歉的。

      但在IT界来说,崇尚的是“开放-自由-共享” 【根据黑客精神第十条】
      所以,这方面我一般是,先拿了,再跟对方留言,诚恳地打招呼。

      而作为《代码》,是教程。所有范例,基本都有出处。
      以及,就算不标注也是无可厚非。因为就算是论文,也不可能将所有知识都一一详列出处。
      因为有的知识本来就来自于教程,属于公开引用的部分。
      而且,仅用于【学习】,受国家法律保护。
      比字幕组那些打着学习名义逃避责任的行为,其实更加名正言顺。

      之所以一定要说,特意开这个贴,也是希望,将IT界的规则科普一下,以正视听。
      我见过很多人,甚至我的朋友们说,大家都认为《代码》不是抄袭,但为什么?没人说得清。

      以及,我以前还遇见过相当蠢的问题,比如无视隐私权,狡赖。
      甚至不知道把别人的信息公开网络是违法的行为,
      这部分包括身高、年龄等一切别人不愿意公开的部分。
      最典型的例子,有人很理直气壮地问我:朋友面基,微博发照片难道违法吗?
      答:如果未经允许,就是违法的。

      【当然,见过有人说‘你当你是谁’‘居然幻想会上黄色网站’之类我就比较无语。】
      【信息安全领域的人,和完全没安全意识的人,确实无法沟通。明显不在一个层级。】
      【因为我也可以同理,当你被盗□号的时候,我再嘲笑一下你密码太简单了可以吗?】

      记得07年出道,为版权掐过一次,因为我所在的版区两年前有人不问自取在网上搜到一张图片。
      是仙剑的龙葵同人,然后引申为《烈火如歌》的图。遇到论坛其他会员投诉,希望删除。
      因为那张图真的很好看,而且我认为和剧情也相符,就想找作者恳求容许宽限。

      然后,因为作者常在论坛恰好关门,于是我听朋友的建议找到另外一个论坛。
      当时因为我在上学、很忙,四天睡不到1小时,于是我留言说,如果知道的朋友告知一下途径。
      大概语气并不太温和,所以引起误会。被人抨击:你方盗图还让作者去找你?
      盛怒之下当时掐了起来。如今回来都引以为耻。但也就在那时,知道了网络界的规则。

      这些并不明确受法律保护,但我认为并无错。只要不那么地方势力就很好了。
      当时,对方的处理情况是,在我不在的时候,鼓动版主用马甲肆意开骂。
      后来,真找到作者的时候,作者倒是很宽容。还给我沏茶。我很感恩。

      09年的时候,因为某人追我版会员转载盗打藤萍的《紫极舞》而不署名掐了一架。
      对方的理由:你转载我辛苦打的文章,你名字都不写,有没有经过我授权呢?
      身为藤版主,承认己方有错。但反问:你打藤的文,经过授权了么?
      对方群围攻。我当时手上扎着针灸5个小时坚持打字据理力争,最后针出血都没放松。

      对方举例:字幕组打字幕经过授权了吗?不也可以要求署名权吗?
      我告诉她,任何加工,包括字幕,如果未经允许,都是侵权行为。
      在网络上,小圈子规定的“规则”,不过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但却不知,真正触犯了法律,而茫然不知。可谓真正的“无知”。

      那么,你要问我,你会看字幕组翻译过的柯南吗?我说,我会的。并且其实还感激字幕组。
      如同,我会和很多人一样,用着盗版□的flash,office一样。

      但是,区别在于,如果有日文正版可以买,我会出钱买;如果缺钱我会挣。哪怕是捡垃圾。
      柯南这部片子,我从1-105集,花过500rmb。而且如果有日文版我也不介意一知半解。
      如果能不用,宁可不用,也不希望用盗版。如果不得已,我一定是心存歉疚希望偿清。

      做技术,先学做人。

      我不知这些话,有多少人能够看得下去?
      但我想为IT界,为中国,略尽绵薄之力,能影响一个便是一个。希望你们和我一道成长。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43章 §解决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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