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书名作者 高级搜索

首页>《[七五]这届妖怪带不动》  第8章

网友:滤酒成文3% 打分:2 [2024-02-22 02:00:56] 来自云南

评论区有些人真的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吗……就算考虑古代背景和传统道德。不论男女,你被人欺骗了感情,第一反应是以限制他人自由,伤害对方人身的方式进行报复吗?蚌精固然不是什么好妖,木书生的处理方式难道就是值得称赞宣扬的吗?!!!

   

[1楼] 网友:滤酒成文 [2024-02-22 02:05:40] 来自云南

真按现代法治思想算,蚌精顶多算道德有问题。木书生囚禁蚌精自由,取出妖丹对蚌精造成了实质性伤害(这还是蚌精是妖的情况,换成对象是人想想看)却是实实在在的违法犯罪。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投诉]

[2楼] 网友:滤酒成文 [2024-02-22 02:07:42] 来自云南

并不是说要求大家做以德报怨,被人打了左脸还要把右脸也伸给人打这样的圣人。但是你被人伤害了,却不是你伤害别人的理由(尤其人家伤害了你的感情而你却选择了伤害人家的生命)

    [投诉]

[3楼] 网友:滤酒成文 [2024-02-22 02:13:23] 来自云南

就算是在宋代,以血还血的原始道德都已经被淘汰了。人的生命安全是首先受到法律保护的(哪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阶级等问题)。但是生命,不是什么“我的感情被伤害了”就能被名正言顺剥夺的廉价东西

    [投诉]

[4楼] 网友:滤酒成文 [2024-02-22 02:16:20] 来自云南

我对作者的行文什么的到没什么意见,一开始发评论也是一时怒气上头。因为评论区有些人的言论真真让我感到恐惧……因为你的感情被伤害了,你就可以名正言顺的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去伤害、乃至剥夺一条生命吗?现代社会的人文和法治去哪儿了?对生命最基本都敬畏又在何处?

    [投诉]

[5楼] 网友:滤酒成文 [2024-02-22 02:23:31] 来自云南

别说什么古代没有人道法治。
《唐律疏议》就有规定:“诸斗殴人者,笞四十;谓以手足击人者。伤及以他物殴人者,杖六十;见血为伤。非手足者,其馀皆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
明是虽未损伤,下手即便获罪。至如挽鬓撮发,擒领扼喉,既是伤杀于人,状则不轻于殴,例同殴法,理用无惑。”
意思就是斗殴伤人的笞四十,伤及了别人或是物品的仗六十。且只要动了手,无论有没有伤到别人就已经算是犯罪了。

    [投诉]

[6楼] 网友:滤酒成文 [2024-02-22 02:24:53] 来自云南

宋法承唐,大体区别不大。也就是说唐宋对于人生安全已经是入刑入法保护了。由此也可见古代刑法同样重视人的生命安全

    [投诉]

[7楼] 网友:滤酒成文 [2024-02-22 02:27:55] 来自云南

当然本单元蚌精因为是妖,受不受人间法律保护两说。但这也不改她是个生命的事实。木书生能够对伤害他感情的妖做出囚禁挖丹的事情,对伤害他感情的人又会如何呢?并不合法的报复行为本质上还是对生命的蔑视

    [投诉]

[8楼] 网友:滤酒成文 [2024-02-22 02:32:52] 来自云南

哦当然其实我很站着说话不腰疼。毕竟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但是就我个人的立场而言,我只能说我可以保证哪怕我被人欺骗了感情也绝对不会做出伤害对方生命安全的事情来报复。我对书中书生与蚌精的行为不置可否。真正令我愤怒……或者说令我感到心寒且恐惧的,是评论区各位支持木书生行为的言论。实在令人害怕。

    [投诉]

写书评 | 看书评 | 返回

最后生成:2024-06-27 10:51:53 反馈 联系我们@晋江文学城
纯属虚构 请勿模仿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适度阅读 切勿沉迷 合理安排 享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