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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 3 章 ...

  •   修斯醒来时,他从黄昏的日落里抖干净衣服上的湿气,回到原先那条羊肠小道上,那条生满荆棘的羊肠小道。几朵枣红的刺蔷薇正开放,他身后的一切已经掩入暮色。除了修斯,没人知道他曾看到过什么、听见过什么,那些荧光的蝴蝶、湖泊、宝箱和恶魔之门的一切,好像已经变作遥远的回忆。

      修斯这时候哼着歌儿,因他捡了一个便宜而舒适的心情。当他穿过工会的红松木林地,坐在工会那把长椅子上欣赏夕阳,研究着吸收的那块晶石,感觉自己身体里确实充满了力量时,工会的钟声敲响了。一共一十一下,修斯数了数。漫天飞走的白鸽向今天告别,有的盘旋在柱子上不去。修斯随着这浑厚的钟声赶到礼堂,和密集的人流一起双手合十地祷告明天,之后在一个巨大的沙盘面前,他的导师叫住他:“嘿,修斯,是你了。鲍里斯小镇有居民申请了英雄除害的任务,你来接。”

      修斯的脚步停下来,停在导师面前,导师朝他指了指,眼神一瞥,示意他看沙盘上小镇的位置。修斯定睛一看,巨大的沙盘立在工会中央,透明的玻璃将它整个装在里面,将这个世界的倒影雕刻进去,仿佛微缩版的世界。从那远山和海的相接处,就是鲍里斯小镇,它在英雄台的东南面,若是你从英雄路一直走,穿过一片黑黢黢的树林,弥漫着蜂蜜香气——那就是小镇的野餐区了。这些路修斯很熟,因为他曾不止一次想要走过,就是闭上眼睛,也能摸清楚……修斯这么想着,一面跟随导师走到工会礼堂的东侧,穿过那些拱形的象白石筑造的门,修斯看见眼前的光柱,那很壮阔。导师指着约莫能容纳一人宽的冲天光柱,对他说道:“这里就是传送口,来往工会和世界不同的地方,找到传送口,借助工会的口令和精神力就可以实现穿梭……”

      但修斯很兴奋,他甚至打断导师问道:“那么口令是什么呢?”

      导师说:“就是‘英雄工会’,孩子,你应该知道,口令越容易记住越好。”

      修斯跟着念了一遍,站上去以后,他也只是抱着试一试的心理——谁知道他还会出现在什么地方?在这个念头产生时,修斯的口令刚好念完,一片白光闪过,让他不得不闭紧双眼,等我们的修斯睁开眼睛,周围的环境已经不一样了——那些黄色的野花、丛林和蜂蜜香气……他竟然真的被传送到了鲍里斯小镇的野餐区!

      这片区域浓浓的蜂蜜香味儿足以使修斯想起烤黄油面包的味道,更别说那些黄蜂。是的,修斯从袖中掏出的羊皮纸上确实明白写着:清理掉野餐区侵扰镇民的黄蜂,越快越好——赏金是二百金币。

      若是能在半日内清除这些黄蜂,除了小赚一笔,也许还能为我赢得一些声望,将来我要是打听什么事,也许就容易的多……修斯想到这里,觉得机不可失,这些严重泛滥的黄蜂已经危害到了镇民的安危,不能怪他不留情面。他踱步到野餐区的中央,一棵粗壮的树干被砍下来做成凳子,一对情侣正坐在上面,抱头躲避突来的黄蜂:他们的脚下正放着野餐盒子、一些采摘的鲜花,没来得及吃的小麦面包。

      一支箭准确的射中了企图接近情侣的大黄蜂,这一箭来自于修斯,他正站在浓郁的树荫下面,从成片的冷杉树的阴影里拉开弓箭,在他的箭雨攻击下,黄蜂们纷纷调转火力,朝着修斯大举进攻。

      “嘿,快跑!这里交给我吧——”修斯说出英雄最爱说的一句台词,顺便拉出一箭,他的弓法还算不错,将屁股朝他叮去的一只黄蜂射落,“嗷啊——见鬼,我的手明天一定肿得像菜园里的萝卜……”他忽略了黄蜂的数量,还是被叮得不轻,连连叫唤,看着密集的蜂群,修斯一面拉弓,一面快速往后退开,躲进冷杉后的草丛里——嗖、嗖、嗖!修斯觉得这是一个体力活儿,每一次拉弓,他都能射死一只蜜蜂,但是蜜蜂的数量太多,几乎是自杀式的袭击,若是不想想其他办法,就是到天黑也清除不完——他可是在工会上吹了牛的!要是天黑之前不能清理掉这些害人的蜜蜂,我就会颜面扫地!而且,对初出茅庐的我来说,这是一种历练,修斯想,那我还是试试精神力闪电吧,虽然我不太确定能不能击中——修斯想到这里,就伸出手慢慢蓄力,手中逐渐凝聚一个光球,光球越来越大,越来越亮,他看准了扑面而来的黑压压的蜂群,朝它们丢过去:“去死吧——尝尝我的炮弹!”

      蜂群被闪电击中,一下子烧得焦黑,“烤蜜蜂……嘿!真香!”修斯闻着这味儿,几乎使他忍不住食欲大动,仅剩的小部分蜂群嗡嗡叫着,忽然盘旋起来,像一阵小型的黑色的旋风。修斯疑惑极了,地面突然动了一下,从地上破开一道很大的口子,像是撕扯开的一样,从里面突然钻出来一只巨大无比、看起来也凶猛无比的大毒蜂!

      大黄蜂朝他刺来!速度快如闪电!看它那又尖又长的毒针,要是被它刺中……

      修斯只是一个愣头青,面对这样恐怖的敌人,当然会吓得心慌、腿软,甚至手发麻。他握紧了手里的松木弓,和大黄蜂对峙着,眼睛也不敢眨动——他和这位“重量级”的选手已经战斗了有一会儿,当然,都是修斯全程在跑酷,几乎折腾他用了吃奶的力气狂奔、后空翻、翻滚,体力早已耗尽。就在这时,毒蜂红着眼睛向他刺来,修斯用尽最后一丝力气向后一跃,一个灵活的后空翻,绕到冷杉树后面,“噗嗤——!”蜂后的大毒针直直插进了树皮,扎穿一个巨洞,要是再偏半分,修斯的脑袋就得被捅个对穿!“就是现在!”那一刻修斯没有任何犹豫,尽管他的力量已然耗尽,求生的本能让他爆发出了巨大的弹跳力,比任何的“肾上腺素”都要管用——他暴跳起来,徒手扯下他的箭筒,拿出一只箭矢,对着蜂后的头颅深深地用力地刺了下去。蜂后黄绿色的脑液溢出来,修斯直忍着恶心,用力的捣着。片刻后,蜂后终于不动了……“老天,差点就去见我亲爱的爸爸了……”修斯背靠着那棵大树,脱力地坐下来,他曲起右膝,一只手搭在腿上,另一只垂下来,坐了一会儿,他又站起来,盯着那只死去的大黄蜂看了很久,又转身去找了一把小刀,把头切了下来。“嗯,得有十镑!”他提在手上掂量了一下,把这“战利品”装进了随身的背包里。

      “好了,现在我已经顺利地完成了任务……”修斯嘴上这么说着,却打算趁天色未晚溜到镇上去,他还从来没有到过什么地方,看过什么风景、吃过什么小吃,对他来说,鲍里斯小镇的风情是难以言喻的。

      光是这么想着,他充满畅想,穿过那片阴影斑驳的密林,任由阳光弹射在他的脸上,远远的他看见鲍里斯小镇的轮廓,整个小镇都清晰地沐浴在紫红色的霞光中,一片祥和,微风都是暖暖的。

      玛格日朗山一如既往的高大,那一排排棕榈树和充满热带风情的特色帐篷式房子令修斯感到新鲜。这个小镇干净而整洁,当地的居民流行吃一种像糖霜一样的羹,是用桂皮、红枣红豆、薏米和一种不知名的花熬制的,花的颜色偏红,熬出来的羹就叫“红汤羹”。修斯尝了一口,甜到他认为那是他此生喝过的最腻的羹了。当地人似乎也没什么要紧事,整个小镇充满了间或的吆喝和此起彼伏的祝酒声。修斯闻到浓烈的高粱酒的香味,勾引的他肚子的馋虫出来,循着那股烈酒香,他被一个女人从旁边招呼住:“嗨,是你,长得很帅的异乡人。”

      修斯疑惑地抬起头,女人穿着绸缎花裙子,印象中古旧的款式,却意外的多了一分成熟韵味。

      “我知道我们并不认识,但是有一个人叫我告诉你,他在小酒馆等你。”女人顺手指着某处,沿着她指的那条路一直下去,能看到海天尽头的繁华区,包裹在美丽的霞中,一两点星光已经亮起。

      修斯吹着风,沿着那条路而去。路的两边矗立着白色灯柱,在夜晚就会同时亮起,将道路点缀。修斯走了有一会儿,走到路的尽头,连着海天的小酒馆就出现在眼前,一开始是一个小点,随着修斯走近它,小酒馆的模样就显现出来。

      彩灯和绿景,各色人和啤酒酒香成了酒馆的招牌。

      酒馆内几桌人在玩一种赌博扑克,扑克牌全都反过来盖在桌上,四人轮流摸牌,每局加一个金币,最后点数最大的人得到全部金币。陪酒女郎穿着暴露,游走在不同的男人之间,即便被揩油,也一笑而过。修斯见到一个吟游诗人正站在酒桌旁边,一身西装革履,戴着一顶插着羽毛的渔夫帽,双手拘谨地叠放着,面容落寞。修斯走过去问他:“嘿,你作诗吗?”

      吟游诗人很年轻,眼睛亮了起来,“哈哈哈,慧眼识珠,我的诗保证是你听过的最有魅力的。”

      修斯笑起来,他把帽子脱下来,好让吟游诗人把他的面容瞧的够清楚:“看到了吗?给我做首诗来听听——”

      “噢!好吧,先给钱。”吟游诗人说,“我只要一枚金币。”修斯付了钱,吟游诗人眼睛也不眨,盯着修斯仔细地审视,“你很英俊!不过现在已经不流行你这发型了。”修斯摸了摸自己的光头,“哪里有理发店?”吟游诗人回答:“那你要穿过码头到小镇南部去了。”接着诗人问他,“你做过什么英勇事迹吗?”修斯回答:“......比如杀死小镇野餐区的黄蜂?”吟游诗人点点头,“够了,噢,这就足够啦!”他又走了一大步,陪酒女郎的酒被他顺手拿走喝下,“嘿!”“他付钱。”

      “那我开始了。”吟游诗人说,“当清晨的太阳升起,我们看见英雄向我们走来......”

      “他深蓝色的眼如同浩瀚的大海,那雄壮的身形令人惧怕......”

      修斯:“......”

      “噢,英雄朝我们走来,他刚才经历了一场混战......”诗人边走边吟诗,吸引了不少人驻足。

      “英雄与巨蜂展开殊死搏斗,在密林中洒下汗水......鲜血铭记英雄的使命,他胜利了!”

      “噢——!!!”围观的人拍手叫好,有人说道,“啊,是他!是在野餐区除掉黄蜂之灾的......他是我们的英雄。”

      “英雄!英雄!!”人群在诗人的吟唱下欢呼起来,吟游诗人微微一笑,“黄昏时,英雄步入小镇的酒馆......身上带着胜利的辉光......”

      修斯和诗人打了照面,吟游诗人正举起双手,他第一次感受到这种蛊惑人心的力量。

      “……噢,让我们永远铭记……英雄的光头!”

      “耶—————!呜呼——!”诗人吟唱完,获得了鼓掌声。他朝修斯走过来,大笑道:“怎么样?我的诗?”

      修斯回答:“很好,如果你能不再提我的光头。”

      吟游诗人眨了眨眼,“我叫查尔.莫里斯,你欣赏我的诗就算不错。”他把帽子一提,“嘿,英雄,但愿今后能听见你的威名。”

      修斯目送他离开,“你不留下来喝杯酒?”

      吟游诗人转头留下灿烂的笑容:“哈哈哈,我已经喝过最好喝的酒。”

      “后会有期!”

      “后会有期。”修斯回答,他想:不了,还是别遇到这个人,让他多花了五枚金币付酒钱。

      “能请你喝一杯吗,英雄?”修斯感觉肩膀被人一拍,他听见熟悉的声音,惊讶地回头看去:“导师?”

      原来在小酒馆等他的人就是霍兹。不过霍兹专门等他,是有什么事呢?修斯思考着这个问题,霍兹朝他靠过来,“任务做的不错。”

      “谢谢夸奖。”修斯接过一杯蓝色鸡尾酒,盯着霍兹的脸。霍兹被盯得发笑,朝他晃了晃手中的酒杯,“别这么紧张,我只是来告诉你一声......”霍兹直视着修斯的眼睛,“这么多年,我知道你一直因为自己没有亲人耿耿于怀。但你没有放弃寻找她。”

      修斯一下子眼睛生疼。亲人的逝去对他来说是难以磨灭的伤痕。

      霍兹说:“我们曾经想让你接受你的家人都不在人世的事实,但事实上,我们最近有了新的发现......”修斯转头盯着霍兹,他不敢错过什么。“听着,你的姐姐,她还活着。”

      那一刻修斯的耳朵疼起来,他几乎不敢相信从霍兹嘴里轻飘飘说出来的话。直到霍兹再次向他确认,“你没有听错,你姐姐确实活着,有人曾经见到过她。”

      “......”

      “小子,这就哭了?”霍兹笑着安慰他,“你这算喜极而泣?但别高兴的太早。”

      “她在哪里?!”修斯紧接着问,他的嗓子紧紧地收缩,心提到了嗓子眼。

      霍兹摇了摇头,“我们也无从知道她在哪里,但她还活着,这至少是一个好消息。”修斯有些失望,霍兹按住他的肩膀,“......好了,这件事可以从长计议。还是先说现在,我刚刚替你接下了一个任务。”

      越高的声誉越能获取更多的资源,修斯自然明白他的良苦用心。他问:“是什么任务?”

      “护送这里的商人穿过黑水林,前往洛塔市集,那里你会喜欢。”霍兹道。

      霍兹说的市集,正是距离他的故乡所在地最近的市集。

      他想起童年时母亲带他和姐姐去过一次市集,他对洛塔市集新鲜的一切感到好奇。因此修斯想也没想就接下了任务——在半个月之后护送本地商人,出发市集。

      当修斯走出小酒馆,暮色已经西沉,路灯已尽数点亮。他回到自己暂住的小屋,环境算不错,所有家具和地板全都采用质地较好的松木,屋前有一片草坪,几个石墩做成的灯。修斯注意到小屋正在售卖,五百金币。可惜修斯还没有这么多钱,否则他一定买下这栋小屋。

      修斯坐下来研究着这次的任务,坐在书房的那把——棕色的木椅上,双脚则搭在棉麻地毯上。他拿着放大镜看,这不能怪修斯,实在是工会为了防止泄密,把任务条做的太小了......

      “什么?任务的赏金是五百金币!”修斯兴奋地叫道,“那太好了,这么一来我就能买下这栋小屋。”

      他躺在舒适而柔软的床上,从卧室的落地窗可以看见棕榈树和一两点灯光,小屋内的地毯放着他的一双鞋,这让他产生了家的感觉。

      在鲍里斯小镇的小木屋内,修斯放下思绪,安然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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